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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支部事情條例(試行)》

發佈時間:2019-01-17 14:10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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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周全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周全從嚴治黨要求,周全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效,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订本條例 。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事情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所有事情和戰鬥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治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

第三條 黨支部事情必須遵照以下原則:

(壹)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头脑、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主要头脑、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头脑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头脑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心,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坚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靠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焦点、全黨的焦点职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壹領導 。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职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阵势,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安排貫徹落實 。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設置壹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法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通常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建设黨支部 。

黨支部黨員人數壹般不超過50人 。

第五條 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事情全覆蓋 。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相助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切合條件的,應當建设黨支部 。

正式黨員缺乏3人的單位,應當凭证地区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治理的原則,建设聯合黨支部 。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壹般不超過5個 。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事情項目等,切合條件的,應當建设黨支部 。

流動黨員較多,事情地或者栖身地相對牢靠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建设流動黨員黨支部 。

第六條 黨支部的建设,壹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復,批復時間壹般不超過1個月 。

基層黨委審批赞成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 。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

根據事情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建设黨支部的決定 。

第七條 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切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壹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

第八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建设臨時黨支部 。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治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壹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準其建设的黨組織指定 。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

第三章 基本任務

第九條 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壹)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 。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外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主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群眾,起劲完成外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头脑、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主要头脑、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头脑,推進“兩學壹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执法和業務知識 。做好头脑政治事情和意識形態事情 。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治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心,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推行義務,包管黨員的權利不受侵占 。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治理 。關懷幫扶生涯困難黨員和老黨員 。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治理事情 。依規穩妥處置缺乏格黨員 。

(四)亲近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相识群眾對黨員、黨的事情的批評和意見,相识群眾訴求,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头脑政治事情,凝聚廣大群眾的智慧和实力 。領導外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遵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事情 。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事情,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 。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

(六)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事情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事情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主要情況 。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

(八)凭证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事情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

第十條 差别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差别的重點任務:

(壹)村黨支部,周全領導隸屬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事情,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事情,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配合富足蹊径,領導村級治理,建設和諧美麗鄉村 。貧困村黨支部應當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

(二)社區黨支部,周全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事情,圍繞鞏固黨在都会執政基礎、增進群眾福祉開展事情,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眾、維護和諧穩定、建設优美家園 。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事情,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服務刷新發展、凝聚職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壹流業績 。

(四)高校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职位,加強头脑政治引領,築牢學心理想信心基本,落實立德樹人基础任務,保證教學科研治理各項任務完成 。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执法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依法維護各朴直当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康健發展 。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

(七)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刷新發展正確偏向,參與主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事業單位中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 。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事情,發揮對黨員的教育、治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事情 。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涯,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推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 。對組織關系不在本黨支部的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應當通報其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 。

(十)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涯,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

第四章 事情機制

第十壹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壹般每季度召開1次 。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事情報告;凭证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事情,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討論和表決吸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作废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扬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主要事項 。

村、社區主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亲近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 。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一样平常事情的領導機構 。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壹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主要事情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 。主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壹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

第十三條 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事情地、栖身地比較疏散的黨支部,凭证便於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幹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 。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事情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

黨小組會壹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

第十四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 。書記不可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並主持 。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 。

第五章 組織生涯

第十五條 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涯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涯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鬥性 。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涯 。

第十六條 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按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

“三會壹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壹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头脑和事情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法,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头脑和事情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註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熏染力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

黨支部每月相對牢靠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涯、進行民主議事和誌願服務等 。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後,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

對經黨組織赞成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壹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涯 。

第十七條 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涯會,壹般安排在第四序度,也可以根據事情需要隨時召開 。組織生涯會壹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

組織生涯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偏向;會後制订整改步伐,逐壹整改落實 。

第十八條 黨支部壹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及格黨員標準、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剖析 。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凭证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 。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範圍內進行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一样平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涯會壹並進行 。

第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 。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壹般不少於1次 。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头脑、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

黨支部應當註重剖析黨員头脑狀況和心理狀態 。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康健保存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盛意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应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头脑政治事情 。

第六章 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 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 。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壹般不超過7人 。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须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

正式黨員缺乏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须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

第二十壹條 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壹般每屆任期3年 。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壹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 。確有须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

建设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催促機制 。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幹部治理權限,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壹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準備 。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限期壹般不超過1年 。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周全事情,催促黨支部其他委員推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事情 。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事情 。黨支部其他委員凭证職責分工開展事情 。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优异政治素質,熱愛黨的事情,具有壹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事情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壹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

第二十四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差别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準,凭证組織程序,接纳多種方法,選拔切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

村、社區應當註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事情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幹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 。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区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 。根據事情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幹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壹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事情,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事情、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一律職責任務 。切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住民委員會主任 。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壹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 。根據事情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幹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壹般從治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註重從業務骨幹中選拔黨支部書記 。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

加強黨支部書記後備隊伍建設,註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培養,建设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庫 。

第二十五條 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 。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地方、行業、系統壹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 。註意統籌安排,避免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一样平常事情 。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事情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 。註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

第二十六條 註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幹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范,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扬表揚 。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相互監督 。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审核,审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主要依據 。

第二十八條 建设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事情機制 。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 。對保存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幹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

第七章 領導和包管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主要的基本建設,按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推行主體責任 ?h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事情 。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设黨支部事情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息争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

第三十條 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剖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催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後進黨支部 。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鶎狱h委壹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註意通過黨支部相识掌握黨員幹部一样平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治理 。

第三十壹條 村、社區黨支部事情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管事情內容 。

第三十二條 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事情述職評議审核的主要內容,作為評判其推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主要依據 。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事情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 。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应強烈的,應當凭证規定嚴肅問責 。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事情提供须要條件,給予經費包管 。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包管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设正常增長機制 。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事情經費支持 。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效 。

縣級以上黨委治理的黨費每年應當凭证壹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凭证本條例執行 。

第三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订相關規定 。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 。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壹致的,凭证本條例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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